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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决斗”式维权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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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人 发表于 2009-6-23 19: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网民“彭老爹”对郴州市中院、湖南省高院的判决和执行决定不服,公然发表了一份《决斗书》,要与郴州中院院长、执行局长进行决斗,帖文发出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对“彭老爹”这种“维权”方式进行支持的观点。: |7 v% q( l, t( A% t" t) [" Q;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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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者看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固然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但以这种古老的、明显带有暴力色彩的方式维权,不仅不可能维护其自身正当权益,也无益于司法权威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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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决斗”这种起源于古代西方的纠纷解决方法,带有明显的“神判”色彩:正义者能够得到“神明”的护佑而获得力量,必然会获得决斗的胜利。事实上这种解决纠纷的手段早已被近、现代西方社会所摒弃。剥去“决斗”神秘的面纱,我们不难发现:决斗的胜负,更多地取决于参与人的体力、技能,与社会正义本身毫无关系;现实、世俗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只能依赖于社会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8 I2 W0 |& Y2 K.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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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公正的、权威的司法体制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司法的权威性不仅来源于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还体现在司法裁决自身的公正性、正当性。为了确实维护司法裁决的公正性、正当性,司法权需要接受社会公众与媒体的批评与监督。但是,媒体在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时,也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不能打着正义的名号借题发挥。- G+ K+ v- n3 _% \* ]' ~0 [5 X-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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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Q1 S, F5 g2 F2 W' c  并且,“彭老爹”发出《决斗书》,恐怕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并非真正想以原始的方式了结纠纷,而是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和手段,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在对法院形成舆论压力之后,从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形势,进而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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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8 t! e0 O: j# H% f! C# i  一般而言,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之中,无论是作为社会纠纷裁决者的法官,还是作为是非评判者的社会公众,都应具有相应的理性:法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理性,社会公众应当具有相应的是非理性。因此,作为实现社会公正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的媒体,同样需要冷静、客观地分析判断社会现象。一些媒体对这种极端“维权”的方式和手段摇旗呐喊,有意无意忽略了媒体的社会责任,也忽略了其所要维护权益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既是在舍本逐末,也是与构建理性舆论监督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G! m9 f, I7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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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0 o& w9 [4 _% o' ]  虽然目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公众和媒体的批评与监督,但社会舆论对司法权进行批评和监督时,同样需要客观与冷静。极端的方式,不仅不能真正维护“彭老爹”们的权益,而且对实现他们的权益反而有害,更难以达到通过对司法权进行理性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目的。  _3 K  V3 e& \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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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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