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我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A>》,在这篇文章中,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四条意见,其中的一条就是关于人民法院法官执行公务证的发放问题。我从人民法院现存的审判资源方面,提出限制执行公务证发放数量的弊端,希望“每个有资格的法官发一个执行公务证”,这样“只会有利于基层法院的工作和司法进步,百利而无一害”。! x1 @# A) M* i0 J8 G3 i8 B
4 \5 B: j& k2 Q9 H9 K3 B! e0 a : W, {7 F" E7 z( [ 这篇文章在网上发表后,东方法眼a>网站还给我发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征求意见的网址,我按照东方法眼a>提供的网址,通过网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述意见。 9 h# c1 f' K. [% f/ }$ c1 _5 r9 W! e% K2 e1 P! [+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