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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认定“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说法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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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cdh 发表于 2009-6-25 10: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记者郑良)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今年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州市闽清县上访群众林秀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文章中,林秀英叙述了严晓玲被闽清黑恶人员聂志雄胁迫卖淫,被轮奸致死,当地警方将严晓玲子宫等器官割下以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等情况,并在网上公布了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号码。
刘明说,经福州市公安局调查,闽清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无人参股丽歌KTV,聂志雄系社会闲杂人员。他介绍,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闽清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当晚11时许,死者母亲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
同年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刘明介绍,2008年4月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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