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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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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NuFort 发表于 2009-6-26 10: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有4起案件的主犯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而有一起案件的2名主犯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也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这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是:2004年4月,被告人李绍波与余峰(另案处理)在云南省盈江县密谋贩卖海洛因给吴再华(另案处理)。同年7月底,吴再华伙同被告人杨朝清至盈江县,与李绍波等人商议海洛因交易价格、方式等,并支付购毒款6万元。同年8月底9月初,李绍波等人将海洛因分别藏在四块挖空的石头内,并用木箱包装,按照吴再华提供的地址寄往东莞市。同年9月12日,吴再华收到领取邮件通知单后,让李绍波到东莞的邮政局领取海洛因。同月17日,李绍波与杨朝清到邮政局办理领取手续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3854克。
张军指出,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对犯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李绍波、杨朝清均判处死刑,二审期间二人积极争取立功,李绍波检举他人一起抢劫杀人犯罪,经查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朝清妻子协助抓获共同作案人吴再华,虽不能认定为杨朝清立功,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二审法院对李绍波、杨朝清均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种区别对待,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更有利于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张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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