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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7件毒品案宣判 6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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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_Yellow_M 发表于 2009-6-27 0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长春6月26日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组织全省法院对毒品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自6月20日至6月26日,全省共有5个中级法院、12个基层法院对27件毒品案件的68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6月26日当天,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牛洪立等3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7名毒品犯罪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洪立,男,1973年出生。被告人于海燕,女,1977年出生。牛洪立于2008年9月至11月间,在长白县八道沟镇边境多次从外国走私冰毒,由其女友于海燕向八道江区吸毒人员贩卖从中获利。其中于海燕直接出售冰毒4次,共计476克;2008年11月24日,于海燕又出售冰毒一次,近50克;案发后,于海燕家中被搜出存有冰毒111.06克。另外,牛洪立通过刘明娥出售冰毒151.12克,刘明娥在贩卖过程中被抓获。
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牛洪立、于海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6日的集中宣判中,除了牛洪立和于海燕被判处死刑外,还有5人被判死刑,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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