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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举报贪腐可获追缴赃款1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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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oCDBrb 发表于 2009-6-27 08: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宁波6月26日电(记者郑黎)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获悉,宁波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有了新的变化,将依据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宁波检察机关规定,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获10万元以上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经查证属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即使没有追回赃款,也可以酌情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的有功人员也可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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