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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海事审判要为经贸航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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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da1b 发表于 2009-6-27 08: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6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航运市场的低迷形势给我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日前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表示,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理顺海事法院的管理体制,完善海事审判专门管辖制度,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我国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为我国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造成了国际航运市场的低迷形势,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万鄂湘说:“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航运市场发展变化的趋势,依法把握好审判尺度,进一步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依法保障外贸、航运企业发展;要正确适用国际国内法律,最大限度发挥诉讼机制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妥善和依法平等保护出口企业、外国贸易航运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增强应对新形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向海事主管行政部门和外贸、航运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我国外贸、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万鄂湘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动理顺海事法院管理体制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和专门审判的优势,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强化水资源司法保护的力度;积极抓好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海事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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