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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工作机关首次回应“同命不同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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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hrwg 发表于 2009-6-30 2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命不同价”——我国死亡赔偿制度中的这一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受到许多人的质疑。对于这个问题,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是什么态度?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常委会一次专题讲座中表明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

6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讲专题讲座,作为主讲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详细讲解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讲座中,王胜明详细讲解了国内外有关死亡赔偿的法律规定,并就死亡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立法时“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

根据记者了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同命不同价”现象,首次明确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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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主持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专题讲座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讲专题讲座,题目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继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作为民法草案一编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还将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讲座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从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和我国的现状、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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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同命不同价”步子可以更大


有人认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命不同价”,实际上是指两者“不同劳动力不同价”。然而,人最本质的东西是先天的生命,而不是后天的劳动力———死亡赔偿金自然是对生命的赔偿,岂能只是对劳动力的赔偿?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近日出台,该标准沿袭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同命不同价”的惯例。但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无论受害人户口在哪里,在广州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按广州的标准计算赔偿;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只要其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固定工作,能提交相关证明,就可按照广州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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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呈贡县法院审理“同命不同价”案件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受害人赔偿到底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还是农村人口的标准,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因为如果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金将近42万,而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则为10万左右,相差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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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祸赔偿新标准5月1日施行 城乡赔偿有区别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布了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标准从明日(5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4月30日24时期间执行。
根据新标准的规定,无论城镇或农村户口居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均将有所提高。举例说明,根据昨日公布的新标准,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26元,按照此标准计算,从明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一项的标准(按照20年计算),分别为28.7万余元和8.25万余元。而根据旧标准,则分别为27.43万元和7.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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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赔偿法修订:被拘捕无罪可获国家赔偿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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