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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郴州火车相撞事故调查法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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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iger 发表于 2009-6-30 20: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车安全细节防范不容忽视
火车还没出站,就发生了两列客车相撞的事故,这让人们对事故原因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
6月29日凌晨2:40左右,由长沙开往深圳的K9017次列车和铜仁开往深圳西的K9063次列车在湖南省郴州火车站站内发生侧面冲突,K9017次机车及机后1至5列车辆,K9063机车及机后1至2列车辆脱轨。初步查明,3人死亡,60余人受伤。
值得一提的是,当该事故发生时,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正在外地进行行车安全检查,由此可见,行车安全事故防不胜防。
据记者调查,铁路行车安全涉及面非常广泛,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方面涉及的安全检查因素有: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跨越穿越铁路线路和站场,架设和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在铁路营运安全方面涉及到的安全因素包括: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均要通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究竟是什么原因,必须等到调查报告出来,但可以肯定的是,对此事故的调查将严格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一业内法律人士6月29日向记者透露。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法研究所的张长青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把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50人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为重大事故;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两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事故。
“从目前获得的信息看,郴州火车相撞事故属于重大事故。”张长青说,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一般由铁路局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审查批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重大、大事故涉及的两个铁路局意见不一致时,各自向铁道部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铁道部审查裁决。
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对调查人员来讲都将从微小的细节查起,如列车司机是否处于适合开车的状态?轨道是否清洁?出站列车与进站列车的车速是否符合要求?调度指令是否正确等均在调查之列。业内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平时的安全检查也是不放过小细节的,怕就怕个别检查人员一时犯懒,疏忽大意。
就在各方人士积极处理郴州火车相撞事故的今天(29日),铁道部公布了2009年调整列车运行图暨暑期临客运行图方案,新的全国铁路列车运行图将在7月1日零点开始实行。
“安全行车是调整列车运行图的首要要求,郴州火车相撞事故将警醒所有铁路职工在这次调图中要恪尽职守,防范安全隐患,即使最微小的隐患也不能放过。对我来讲,就是确保足时休息,精精神神上岗。”北京铁路局火车司机王刚向记者表示。(陈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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