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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第一部管理法规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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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WTHEQyJ 发表于 2009-7-1 21: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天津7月1日电(记者孙洪磊)从7月1日起,《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长江、珠江河口之后的第三部河口管理法规,也是海河流域的第一部流域性法规,为下游河口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主任任宪韶说,新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三河口的管理,维护河口的行洪、排涝和纳潮等功能,保障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防洪安全,促进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的入海河口(以下简称三河口),是海河流域最重要的3个入海河口,承担着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洪水和天津市区涝水的入海宣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海河流域的多年连续干旱,京津冀为代表的海河流域各省市用水量大幅增加,河道断流、河口淤积、地面沉降等问题日趋严重。
近20年来,三河口的治理开发管理体制不顺,开发建设与河口治理保护的矛盾突出,港航、海洋、大小企业等各方面乱围乱占河口的现象十分普遍,河口的泄洪能力不断下降。
为加强对三河口的管理,经过5年的论证和调查,水利部于2009年5月发布了《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分27条,涵盖了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入海河口管理的各个方面,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以及河口整治与建设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规定今后在三河口管理范围内,在堤防和护堤上建房、开渠、打井、集市贸易等活动将被禁止;在河口滩地和滩涂上修建厂房、采砂取土、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则必须报经海河水利委员会或天津市水务局批准。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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