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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一“正处”被诉贪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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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gtxvb 发表于 2009-7-6 10: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方指控其利用公款支出机会报销个人消费发票
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宣某,被诉涉嫌贪污3万余元,宣武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宣某今年46岁。起诉书显示,2003年12月至2007年10月,宣某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机关服务管理局工会联合会副主席及机关分工会副主席,负责组织党务会议、经手本单位的党费和工会会费支出的职务便利,采用在京内外各种培训班的会议费用支出中报销其个人消费发票,在党费、工会会费的日常开销中报销其个人消费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3.4万余元。
检方认为,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犯有贪污罪。宣武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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