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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猝死实验室 警方:因他人错误操作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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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花抱雪 发表于 2009-7-7 1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日晚,浙江大学通报了7月3日浙江女研究生猝死实验室事件的调查进展。浙大校方称,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女研究生猝死与其他两名老师实验中的错误操作有关系。目前,浙大已对此次事件的相关负责人实施停职检查处理。
7月3日中午12时30分许,浙江大学理学院化学系博士研究生袁某某发现博士研究生于某昏厥倒在催化研究所211室,便呼喊老师寻求帮助,并于12时45分拔打120急救电话。袁本人随后也晕倒在地。12时58分,120急救车抵达现场,将于某和袁某某送往浙江省立同德医院。13时50分,省立同德医院急救中心宣布于某抢救无效死亡。袁某某留院观察治疗,于次日出院。
事发后,浙大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组,第一时间赶往学生就诊的省立同德医院,抽调浙大附属医院的急诊专家,全力协助抢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做好有关师生的心理安抚工作;迅速联系学生家属,安排家属来杭等事宜。当夜,学校领导班子又召集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布置事故处理工作。
杭州市公安机关在接到学校的报警后,立即对事件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浙江大学化学系教师莫某某、浙江某高校教师徐某某,于事发当日在化学系催化研究所做实验过程中存在误将本应接入307实验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通向211室输气管的行为。莫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学校又在7月4日晚召开常委会,进一步研究部署事故处理和责任调查工作。
会议决定,浙江大学理学院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理学院化学系系主任、化学系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化学系催化研究所所长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学校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实行对直接责任人的强制措施。
3日晚至4日中午,于某家属已相继抵杭。学校领导和学院老师前往探望慰问。目前各项善后工作正在进行。(江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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