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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挥审判职能 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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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哈邋的樱桃 发表于 2009-7-8 1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今天(7日)在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打黑除恶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基层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实现“稳、准、狠”的打击效果,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祥和的环境。
张军指出,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院系统以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为主线,精心谋划,全力以赴,取得了丰硕的战果。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全国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的案件共1078件、12257人,已审结生效647件、6198人。
张军强调,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充分实现“稳、准、狠”的打击效果。“稳”,就是要确保审判工作平稳有序,效果良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高标准抓紧抓好。同时,要严格司法标准,统一司法理念,既要注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又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审限,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准”,就是要确保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在审查事实、证据时,既要坚持法定证明标准、讲求证据规格,又要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特点,不能也不应在那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上纠缠不清;在案件定性时,要严格依据刑法、立法解释的规定,准确区分“黑”与“恶”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狠”,就是要确保“严惩首恶,宽严有别”。对于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及其“保护伞”,要依法加大判处和执行财产刑的力度,严格控制减刑、假释的适用;对于恶势力团伙,要用好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有效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那些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特别是检举揭发首要分子、主犯的黑恶势力成员,应兑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以收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赢得更广泛人民群众支持的效果。
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集中力量办好公安部挂牌督办等重点案件的基础上,要合理配置资源,努力提高效率,在当前人民法院各类案件收案持续增长的形势下,确保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广大刑事审判法官要不断提高在审判工作中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掌握法律精神、充分适用好现行法律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要加强培训,采取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评查、治安形势分析等形式,把具体案件放在大局中把握好、审理好。
张军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打黑除恶专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围绕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编发典型案例、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研讨座谈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下级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做好对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情况的宣传报道,通过法制宣传充分揭露其与其他严重犯罪相互利用的本质,为政法机关、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张军指出,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诱发黑恶势力犯罪的因素明显增多,打黑除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做好再动员、再部署,有力推动本地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广大刑事审判法官要在这场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政权安危的重大斗争中发挥好主力军作用,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以更加出色的成绩,为共和国六十华诞献礼!(王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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