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58|回复: 0

最高法院复核发回重审武汉“高管涉嫌杀情妇”案

[复制链接]
绿雪mpr 发表于 2009-7-8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报道,3年前,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义龙涉嫌故意杀害情妇被捕。此案经一、二审,两级法院均对他判处死刑。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最高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据悉,此案系最高法院于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武汉死刑判决被发回重审第一案。
昨日,武汉中院开庭重审此案。陈义龙坚称无罪,而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却让陈难脱干系。他真的无罪吗?
案情回放 公司高管涉嫌杀害情妇
2006年2月20日凌晨4时许,(武汉)硚口警方接报警称:硚口区汉宜路208号发生火灾,租住该地的妇女谢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现场门窗完好,无撬破坏痕迹,警方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警方调查发现,死者生前长期与陈义龙姘居,并生有一子。案发后,死者家属多次联系陈义龙,并通知陈的亲属告知谢已死亡的情况,但陈一直未露面,并多方打听死者的死因。警方认为陈义龙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侦查,民警找到陈义龙的另一情妇红红(化名),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中国地大汉口分校门口将陈义龙抓获。
落网后,陈义龙交待了杀人焚尸经过:1993年,27岁的陈义龙与19岁的谢某相识。1996年,他和谢某同居,后生育一子。2005年,陈义龙与另一女子红红同居。他一直周旋于两名情妇和妻子之间,因此与谢某发生矛盾并激化。

2006年2月19日晚8时许,陈义龙从仙桃返汉,前往谢某居住地。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因谢某提出办理结婚证导致双方发生争执。陈义龙一怒之下掐死谢某,为掩盖杀人事实,纵火后逃离。

此后,市中院、省高院两审判处陈义龙死刑。今年1月24日,最高法院复核后裁定,发回重审。昨日,武汉中院开庭重审此案。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8 10:19 , Processed in 0.0762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