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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宣判一起枪击案 两名主犯均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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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l 发表于 2009-7-12 20: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长春7月8日电(记者周立权)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枪击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新学、吴占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吴玉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3名被告当庭未表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学与张某同居近4年。2006年两人协议分手,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进行了约定,两人协议王新学将一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张某,张某给付王新学1300万元。之后张某陆续给付王新学近1000万元,余款王新学多次索要,张某因故未给付。
2008年初,王新学找到曾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抢劫罪等先后两次服刑的吴占民,授意吴帮助其吓唬张某进而索要欠款,吴占民同意帮忙。王新学于2008年末在云南购买了一支制式手枪及子弹数发,并于2009年春节前将手枪及子弹交给吴占民。吴占民将手枪、子弹藏于其妹妹吴玉娟家中。
今年2月1日傍晚,王新学找到吴占民,提议到位于长春市解放大路张某经营的美容会馆找她。两人先到吴玉娟家中取回手枪和子弹,晚8点左右王新学驾车,来到美容会馆门前,未见到张某,只见到张某堂弟张丽平等人正在美容会馆门前燃放鞭炮,王新学让吴占民下车开枪吓唬张丽平等人。吴占民持枪下车,向张丽平等人所处位置连开2枪,击伤张丽平右腿。在张丽平转身跑回美容会馆时,吴占民又持枪向正在营业的美容会馆室内连开6枪。随后,吴占民乘坐王新学驾驶的捷达车逃离现场。
2月2日,吴占民携带作案用的手枪到吴玉娟家中,吴玉娟在明知是枪支的情况下,仍用丝巾将枪支包好藏于自家柜中。随后,警方将王新学、吴占民和吴玉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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