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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应带头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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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ccjrm 发表于 2009-7-14 18: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7月7日报道,因对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浙江省东阳市国土局成为该省首个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单位。然而,就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久,法院因东阳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不得不对这个已生效的行政判决提起再审。东阳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坦陈,目前对于行政单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尚缺乏有效手段。
东阳市民张陆虎为了一块土地,找过领导上过访,最终选择了诉讼,原以为可以通过法律讨一个说法,谁知生效的裁判就是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其灰心失望是可想而知的。但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还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政府机关成为“老赖”,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还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受到严重的挑战。
按理,当事人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现行的体制下,法院同样有本难念的经。这不光是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没有有效的手段,而且即使有办法也很难落实下去。我们一直讲法院依法办案,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但事实上,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当地政府,在要看政府“脸色”才能办事的情况下,法院怎会与政府“翻面”?相反,政府机关要求法院提起再审,法院不就乖乖地立案再审了吗?
要破解这种尴尬的境况,也并不是无路可走。近年来,各地法院也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交叉执行、提级执行,让与被执行的政府机关没有直接联系的法院来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的顾虑和干涉。上述经验,不无参考意义。
除此之外,法院还要善于运用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通过党纪、政纪进行监督也不失为有效的方法。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就批转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对利用职权干扰和阻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也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对干扰、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是除了法律之外的另一“尚方宝剑”,也要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然,加大媒体与舆论监督的力度同样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公开曝光就让有些单位失去了“硬抗软拖”的底气。总之,对于涉及政府机关的法律执行,我们要充分用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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