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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出台新规要求裁判文书“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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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Hcgftp 发表于 2009-7-16 17: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福州7月16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出台新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推行裁判文书零差错制度,坚决避免出现名称表述错误、裁判内容遗漏、确认责任承担主体错误等现象。
福建省高级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法院裁判文书用语要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正确适用法律,让当事人信服;严格执行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制度。
福建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申请答疑的,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分管院长应及时或在约定时间进行释法答疑,以促进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提高服判息诉率。
根据这一“意见”,对于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做好听证、“查中沟通”等工作。对驳回再审申请的复查案件,实行“查后答疑”制度,在送达文书时,审判长和主审法官要做好相关答疑工作和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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