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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签拒手术致孕妇死”案开庭 原告索赔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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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 发表于 2009-7-17 18: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消息 倍受瞩目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实录]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索赔121万
据中新网报道,死者李丽云父母状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索赔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18,416.75元。

2007年11月21日下午2:00左右,孕妇李丽云在肖志军(非李丽云丈夫)陪同下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院方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并立即对李丽云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前准备工作,因肖志军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拒绝手术”,手术未能进行。后李丽云死亡。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

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李晓娥认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对李丽云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该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该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原告所请求的具体赔偿项目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是否合法合理这两个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原告表示愿意庭后调解。

图为庭审现场。
·“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庭审实录
另据北京晚报报道,庭上,李旭光夫妇再次确认索赔额为121万元,其中仅精神赔偿就达113万余元。据悉,开庭前,法庭曾传唤肖志军今天出庭作证,但未收到任何回复。

未开庭原告先起内讧
开庭前,因发现李旭光又另外聘请了一位代理人却事先未告知自己,一直为李旭光夫妇代理该起案件的律师王良斌显出不满。正式开庭时,王良斌当庭要求撤销对李旭光的代理,表示
“拒绝接受委托”!随后,王良斌表示,他只作为李旭光爱人李小娥一方的代理人出庭。
医院有无过失成争论焦点
李旭光夫妇认为,李丽云之死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在没有核查李丽云的婚姻证明情况下就认可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强硬地套用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规定。医院诊疗急救措施也存在明显过失,病例中没有任何李丽云在呼吸科的诊断急救措施记录,且医院没有经过任何医疗检查就让李丽云进行剖宫产手术等。他们同时指出,参加诊疗急救的医护人员资质存在严重瑕疵,治疗急救地点不合常规,急救措施不当,住院病例事后遭涂改伪造隐匿等。

朝阳医院一方则称,李丽云到医院呼吸内科门诊就诊时,陪同就诊的是肖志军,自称是患者丈夫。李丽云怀孕9个月没有进行孕期检查。经请专家会诊,建议剖宫产手术,但因肖志军拒绝签字而未能施行,后李丽云病危死亡。医院对李丽云已经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任何过错。

肖志军未能出庭作证
据了解,法庭已通知肖志军今天到庭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但肖志军今天没有到庭。据法庭从肖志军家人那里了解,肖志军已一年多没有回家,且未和家里人联系过。

李丽云病例死亡率极高
该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双方经摇号确定,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李旭光夫妇认为,鉴定书对院方不利的内容却没有体现,“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而朝阳医院则对于鉴定结论书中“诊疗过程不足”的认定也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是对医疗机构的苛求。

围绕鉴定的相关内容法庭对中天鉴定中心作出进一步询问。鉴定中心书面回函表示,李丽云属于死亡率极高的病例,医院虽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对抢救患者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对患者最终死亡无因果关系。

原告庭后接受媒体采访。
·“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庭审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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