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我找到曾在我公司沥青拌和场的值班职工李某借得其身份证,到电信新兴营业厅办理以其名义办理的固定电话**510251的注销事宜。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总欠费为1493.9元,各项滞纳金381.7元,合计1875.6元,我深感惊讶。经过两天的维权,今天下午我只缴纳了313.2元,就办结了该固定电话的注销事宜。 ' O, n7 S" W: v6 N 2 n! f% n6 Q! n/ J7 A 去年十一月份因为我办公室搬迁,该处于新洋经济区内的电话就被我摘机了,我猜测最多只有些每月不到20元的月租及近半年的月租的滞纳金而已。我探头向屏幕上一看,竟然账务清单上列了一条2009年3月的网费980元,我质问:“去年交的一年网费使用期限截止今年3月底,清单上列明的加诸于客户的债务本身,证明户主在期满前没有到柜台续费,而我作为经办人也从未以任何方式申请过,电信公司怎么能单方面向客户主张本不存在的债权,这不是价格欺诈,是诈骗未遂。”工作人员回应:“这是电信公司内部规定,只要客户在公司申请过一年电信网络使用期,在使用期限届满后,客户不打算续费,我们也根本不考究客户内心是否打算续费,我们都要在欠款总额中单方面追加下一年限的网络使用费。”5 m) x4 \- i E: l* C'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