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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市原教育局副局长受贿52万余判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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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 发表于 2009-7-21 19: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7月17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以受贿罪判处安徽省天长市原教育局副局长杨登跃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2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登跃在任天长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于2004年至2009年春节,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分管工作等方面的职务之便,在全市中、小学二类教材的征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总额共计52.0632万元。案发后,杨登跃向检察机关退交赃款12.2万元,检察机关又追缴赃款26万元。
鉴于被告人杨登跃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觉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退交了部分赃款,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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