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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就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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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blbj 发表于 2009-7-29 0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的一个重要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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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区法院:胡斌身份确认无疑近日,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就《意见》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请谈谈《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颁布实施的意义。 
答:2007年,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在全国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集中纠正了一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通过这个专项行动,认真梳理了造成脱管、漏管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交付执行环节部门间工作不衔接,造成漏管;二是一些地方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脱管;三是交付执行、监管管理等环节的一些问题在法律和制度上规定缺失或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责任不清,执行工作不到位。 
针对这种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中央政法五部门决定起草一个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的意见,着眼于从制度和工作层面解决好脱管、漏管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经几家商定,这份文件在中央综治办领导下,由高检院负责起草。起草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经过上下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最终于今年6月下旬完成。《意见》于日前颁布实施。 
《意见》分4个部分共28条。在起草中注意把握了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立足于从制度层面解决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和监督管理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问题和执法实践中出现的脱管、漏管等问题。二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力求与相关规定衔接和配套。三是尽可能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一些已有的过于原则的规定加以细化,对实践中需要作出规定而没有相应规定的进行补充,使规定更加详尽和完善,便于实践层面的操作。通过《意见》的下发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的执法司法行为,强化监外执行的措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保证刑罚在监外执行环节的正确执行,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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