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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形势下农村赡养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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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S999 发表于 2009-9-8 23: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江苏惠山法院受理的农村赡养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农村老年人赡养难矛盾突出,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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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3 {1 T& I6 f1 c$ }  案件增多原因:1、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家庭收入锐减,很多家庭既要维持正常开销,又要负担孩子上学的费用,经济困难无力赡养老人。特别是子女较少的老人,每个子女所需承担的赡养压力骤增,导致不愿赡养老人的现象频发。2、农村社会保障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保障水平依然不高,农村老人大多无其他生活来源,必须依靠子女赡养。3、按照农村习俗,嫁出的女儿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一旦儿子不愿赡养或无力赡养,老年人就会陷入无人赡养的困境。4、农村观念中,将老人送往敬老院是一种不孝的行为,很多子女宁可对老人不管不问,也不愿意将老人送至敬老院。5、在农村,很多老人以儿子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有的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房屋过户给儿子,其后一旦发生赡养纠纷,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甚至还会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6、有的子女尽管在物质上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对老人的精神状态漠不关心,找各种借口拒绝探望老人,对老人生活不闻不问。4 c1 Z! y6 |4 X5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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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V6 W; x: x( w; j  对策:1、法院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当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中针对赡养问题的专门性规定和倾斜性保护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好赡养纠纷,充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处理赡养案件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优势,合理利用家族长辈的调解威望,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维护家庭和睦,做到案结事了。3、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围,关心老年人心理健康,调解时应体现子女对老人的探望关心义务。4、联合基层组织,加强对子女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其真心赡养、用心赡养。5、赡养纠纷调解、判决后,还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回访工作,监督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6、建议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成立老年人自己的活动组织,丰富老年人的文体活动,破除不合理的旧观念、老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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