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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闪婚案件增多审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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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xplok 发表于 2009-9-8 23: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7月,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受理离婚类案件264件,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80年代中后期出生,婚龄在3年以下的离婚案件约占30%以上,且呈明显上升和审理难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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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特点:1、结婚草率,离婚轻易,婚姻持续时间短,多数“80后”离婚案的婚姻持续期间不过短短几年甚至只有几个月,强调为自己而活,在离婚问题上谁也不肯妥协;2、 “80后”结婚时大多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婚后收入也各自分得清楚,离婚时大多没有过多的财产纠纷;3、孩子抚养权问题相对较少,“80后”一般婚后不急于要孩子,离婚时大多没有孩子,或孩子还小,干脆扔给父母,对抚养权问题争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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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增多原因:1、心理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相称,“80后”虽然已经到达法定婚龄,但心理上稚气未脱,显得“孩子气”,对处理婚姻中的实际问题缺乏主见,易凭感觉行事,主观臆断;2、喜欢依赖父母,从经济上到生活上,“80后”养成了家务低能、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超出承受范围的部分就向父母开口要,而另一方面,家长也对子女的这种行为纵容,并且过多参与到孩子的婚姻生活中,使原本夫妻之间的矛盾复杂化;3、“80后”对双方经济的独立都有过强的自我意识,凡事都以自我为中心,对对方不能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认为不能委屈自己,动辄为琐事斤斤计较;4、“80后”婚前过多注重享受恋爱的激情而忽略个性的磨合,婚后发现对方身上各种各样的缺点后容易引发矛盾,缺乏相互了解的婚姻基础;5、“80后”没有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有业余的时间宁可沉迷于网络游戏或热衷社交娱乐活动,遇到问题便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感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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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婚姻、家庭等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建议适婚青年男女慎重对待婚姻问题,婚前充分了解,可以等更他们对婚姻、家庭更有责任意识的时候再结婚,使双方的婚姻基础更为扎实;2、建议相关立法机构适当推迟法定婚龄1-2周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现在很多青年在20周岁或22周岁时尚处在求学阶段或刚踏出校门,心理不够成熟,目前“男22、女20”的法定婚龄尚无法使其真正承担好婚姻、家庭的责任;3、家长要重视加强家庭教育,不能因孩子是独生子女而过分溺爱,要及早教会适婚孩子处理婚姻问题的能力,同时不要过多参与到子女的婚姻生活中,应由孩子自己协调处理好夫妻关系;4、年轻一代要学会理解和沟通,对婚姻问题双方要相互承担责任、用心经营婚姻,而不是一遇到问题就甩手,把自己的情绪摆在第一位,轻易走上离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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