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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与公安建立联动机制查控“老赖”及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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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xlqw 发表于 2009-9-23 22: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9月13日电(记者孔博)广东高院13日披露,该院与广东省公安厅建立的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已经启动,今后公安机关只要发现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可直接协助法院采取相关查控措施。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说,要执行一个生效裁判,首先要找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是执行难的症结所在。过去案件执行基本是法院在“单兵作战”,由于法院工作职能、工作手段的限制,难以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被执行人故意玩失踪时,执行便一筹莫展。

据介绍,2008年9月,广东省政法委、广东高院等11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的消费、信贷、投资、置业、出国等各个方面进行约束,使其丧失社会信用度,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之后,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公安厅的多个部门、十几个警种联合展开调研,制定了《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

广东高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刘年夫表示,该规定从四个方面对“老赖”形成高压态势:一是法院通过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可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户籍、住宿、出入境等基本信息,并可提取被执行人的电子照片,极大便利了法官采取执行措施,对赖债者形成工作、生活、经商等方面的压力,敦促其偿还债务;二是法院能对被执行人实行有效控制。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法院可以请求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发出协查通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应立即协助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三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对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边控,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当其到出境口岸办理出境时,可扣留有效出入境证件,对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可以协助采取拘留措施;四是对被执行人车辆实行有效控制。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控制其转让,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车辆下落,一经发现可实施就地扣押。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将协助实施扣押。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认为,依靠公安机关的职能和手段,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是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必将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迫使自觉履行债务,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院裁判权威、诚信守约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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