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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定:各地不得向政法机关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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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200y 发表于 2009-10-15 17: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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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安徽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标志着我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并实施。改革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向政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政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按标准予以保障。  
此次改革涉及范围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将政法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其中公用经费划分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划分为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和同级财政分地区按责任共同负担。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类基础设施维修经费由同级政府负担。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省和同级政府分地区按责任共同负担。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要解决基层和经济困难地区政法经费保障问题。因此,我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重点将向基层和经济困难县(区)倾斜。今年我省对下安排的政法专项补助资金总额达20多亿元(其中,县级占80%,市级占20%),数额约是2008年的4倍,比改革前翻了两番,以后年度也将是基本稳定的补助。县级公检法司部门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人均将增加2.54万元,市级人均将增加1.27万元以上,市县及基层政法部门整体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高,可以有效的满足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有望尽快实现收支脱钩,全额保障。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表示,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市县及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对于确保全省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公正司法,有效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晋 岳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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