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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警方对两大学生被撞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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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羽灵 发表于 2009-10-15 17: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仙居县警方对两大学生被撞身亡事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新华网杭州10月14日电(冯常华、李亚彪)14日下午,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十一”期间发生的两名大学生被撞身亡事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胡峻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王鑫负次要责任,另一受害人张燕苹不负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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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22时15分许,胡峻凯驾驶轿车,沿仙居县环城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南路与穿城路交叉口时,与沿穿城路自北向南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鑫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张燕苹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两名受害者均为大学生。事故后,胡峻凯弃车逃逸,于6日4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认定,胡峻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事故后弃车逃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胡峻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鑫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燕苹未戴安全头盔与本次事故的形成无因果关系,不负事故的责任。
此前,在11日召开的仙居“10·05”交通事故公开认定会上,由于受害者家属对相关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警方不能当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14日上午,受害者家属对原来的鉴定表示无异议,认可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仙居警方遂作出以上的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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