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78|回复: 0

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宣判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复制链接]
小小良 发表于 2009-11-20 15: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姜琳)遗憾的是,由于至今“钓鱼执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有关方面也迟迟未给出详细解释,专家学者观点也各不相同,直接造成在类似事件中当事方和社会公众“各执一词,你吵我嚷”的局面。
据了解,英美法系中专门有执法圈套的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但在我国还没有定论,也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仅简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违法事实手段和方法,却没有具体要求;取证过程是否要亮明身份,也无明文规定。
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倒是规定了,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如果仅是“微服私访”且不对被调查者威逼利诱,这样的“钓鱼执法”是否能合法使用?>>详细

张晖的代理律师郝劲松到达庭审现场。徐媛媛 摄
你的看法?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3 13:59 , Processed in 0.07294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