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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案宣判 律师称应严惩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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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8501q 发表于 2009-11-20 15: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庭审引发各方广泛关注,有媒体早早来到法院门口等待双方当事人。更换旁听证的房间里早已人满为患。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庭特邀监督员以及市民八十多人旁听了庭审。
双方在庭审现场展开辩论。原告张晖及其代理律师郝劲松指出,被告方故意设计陷阱,雇佣不良社会人员,利用原告同情心,采取非法手段对其进行处罚,使原告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郝劲松认为,被告错误理解了“非法经营”的概念。且被告通过欺诈、胁迫、暴力、“倒钩”、“栽赃”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据。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则称,此前已经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相关罚款等费用。法庭上,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两次就给原告带来的损失致歉。但对原告提出证人出庭问题,被告称,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撤销,证人出庭已无意义。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时。再次开庭的时候,法官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被告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非法运营事实,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原告代理律师郝劲松表示,“倒钩”是“栽赃式执法”的典型表现,与行政执法的正当性不相符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如果不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惩,势必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陈静)
图文详细报道: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一审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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