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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立案难、申诉难”的破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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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净 发表于 2009-11-21 00: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思想统一是解决“立案难、申诉难”的重要前提。“立案难、申诉难”两大司法积弊之所以存在,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以往在解决该问题时方式方法的不统一,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立案难、申诉难”存在地区性差异和时间性区别,一般由各级法院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解决,缺乏统一指导和部署。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建立高法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强化立案信访工作,要求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加强了对立案信访工作的指导,有利于引导各级法院妥善化解“立案难”、“申诉难”问题。
群众路线是解决“立案难”、“申诉难”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强调,“要把立案接待场所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把人民群众需求摆在第一位,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己任,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统筹兼顾了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相结合,有助于化解“立案难”、“申诉难”问题。
制度落实是解决“立案难、申诉难”的重要保证。在司法实践中,既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也要注重规章制度的落实。因为,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等于零。“立案难”和“申诉难”的化解,要在坚持领导机关领导的前提下,整合法院自身的力量,通过开展“三窗”建设来落实。在立案信访工作中,各级法院要紧扣“三窗”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作用,将日常立案接待和信访工作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和耐心细致答疑,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化解“立案难”、“申诉难”。
综上,大力推进“三窗”建设,坚持和深化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坚持和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各级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必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困扰司法的“立案难、申诉难”问题也将得到缓解。(李立峰)
最高法启用新接访室 1.5万平米 初访访民当天可接待
王胜俊:把立案接待场所建成为民、文明、和谐之窗
加强“窗口”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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