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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金大案频发 高金价下更要防范“黑色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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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穴来风 发表于 2009-11-24 15: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下炒金案频发,而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令投资者蒙受巨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炒金案,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而此前半个月内,浙江杭州上城区法院也判决了“世纪黄金”非法黄金交易案,涉案合同金额也接近600亿元。
非法黄金交易骗案频发
10月29日,由公安部督办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抽资出逃两项罪名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至此,轰动一时的“世纪黄金”非法经营案告一段落。世纪黄金公司利用自己开发的网上交易系统,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假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
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26日,世纪黄金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元,其中该公司从该项黄金交易业务中获取解约客户清算460万元,利息近686万元,手续费5756万元。截至案发,公司网上交易金额高达580亿余元,一度被称为当时国内最大的非法黄金交易案。
但此案一审宣判后不到半月,北京伦亚领先、凯斯顿公司非法黄金交易案就刷新了这个纪录。两公司通过非法网络平台,招揽社会公众客户进行所谓“伦敦金”等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并在交易中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非法从事假冒“黄金期货”交易。检方指控,两公司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吸纳客户1000余人,净收取客户保证金7900余万元,仅交易手续费和仓息就获利高达3700余万元,造成客户平仓损失高达3600余万元。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人民币。
非法黄金交易的三张“画皮”
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地下炒金公司采用的手段非常类似,首先是将自身“华丽包装”,很多谎称是注册在境外的专业黄金投资咨询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黄金投资专业信息”、投资建议,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然后利用“高杠杆”交易作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保证金、佣金、投资差价等,为投资者设下“黄金陷阱”。
东证期货分析师陆兼勤分析,境外炒金的违法交易手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境外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把客户的保证金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外汇,在境外进行期货交易;第二类是炒金公司非法侵占客户保证金,用公司自己的户头在境外炒金,而一旦出现亏损就利用各种手段转嫁给客户;第三类最为凶险,这类地下公司根本就不参与任何交易,直接提供给客户虚拟账户,让他们在公司设置的程序里“内部对冲”,渐渐把本金“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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