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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盗用国库580万 财政局女出纳一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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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狼vns 发表于 2009-11-24 15: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初,被告人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其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朋友年底要完成储蓄任务,要求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科科长李志刚从其管理的会计核算中心基本户内转20万元公款存一个月。去年12月,为了归还挪用的20万元公款,被告人樊红盗开了五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用其中两张支付凭证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银行账户中转380万元、200万元至由刘贵军找朋友在建设银行武汉万商支行和工商银行武汉市民族路支行的个人账户。樊红和刘贵军采取转账、刷卡消费、购买黄金、取现等方式,陆续将580万元套现。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樊红指使他人挪用公款,供自己从事非法的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樊红还与被告人刘贵军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樊红的工作之便及熟悉专户资金支付工作流程的有利条件,秘密窃取他人管理的支付凭证和单位印鉴,制作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公款580万元转移,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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