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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拐卖儿童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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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zhang2 发表于 2009-11-27 15: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上午执行死刑。
据介绍,两起案件主要为:
——胡明华拐卖儿童案。被告人胡明华,男,汉族,1954年9月3日出生。1977年6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年8月脱逃;1979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流氓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与原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1992年3月15日脱逃,因脱逃罪于1993年6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996年12月5日刑满释放;2000年2月28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3年5月18日刑满释放。2006年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胡明华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其拐卖儿童9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伙同他人采取身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海洛因的行为还构成运输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其在拐卖儿童和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胡明华死刑。其他被告人由一、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死缓的不等刑罚。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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