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764|回复: 0

话说重庆拆迁“最牛钉子户”现象

[复制链接]
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0 01: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几天,重庆版本的“最牛钉子户”一直是各路媒体和网民及社会各界的热议焦点。据报道,广西版本的最牛“钉子户”也已现身,其它城市改造拆迁和农村征地过程中也时有此类现象发生。
' E5 A4 R, {, `( V% J
) `) t1 ]$ [4 Z. E3 w/ z& V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已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施行之际,如何平等保护拆迁各方的利益,仍是个难点和热点问题。 既要充分保障被拆人物权的合法利益,支持其合理主张,也要保护开发商的合法利益,同时还要保障拆迁工作的依法顺利实施,尤其要保障进入法定程序的强制拆迁工作的依法进行。
, L3 [) c( u9 v4 X5 t- r
; `2 L+ z3 X* F/ p7 V1 E2 I  - R! d7 j) C, U# I6 G+ F3 K

; s& D( T/ l" Q8 s6 U  法不是万能的,但无法是万万不行的,否则经济社会秩序将无法无天,也不唯期望一部法律的立法通过即能解决一切实践问题,还要切实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来指导拆迁工作,并全面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和党与政府的政策,和谐而又文明地依法实施拆迁或强拆工作,并耐心再耐心地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努力解决他们现实的合理诉求与关联的后顾之忧。使拆迁等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在绝大多数群众真正拥护和满意的情况下进行!开发投资商和拆迁部门及执法机关尤要人性化地依法进行拆迁相关工作,只有将心比心,群众和社会各界才会真心拥护,这样此类钉子户之现象也许就会越来越少,不然,将越来越多!! q# U' _0 ~* L
. h5 T' o. [' L2 H$ o' {
  “钉子户”也罢,开发投资商也罢,或相关执法部门都应扪心自问,并冷静反思自己的思想与工作,我们是否充分尊重并理解了对方? 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当事各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可以去“牛”,但不可突破法律红线而牛气冲天!我们都须在法律法规规范约束的前提下,客观理智并人性化地去看待这种“牛”现象!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5-14 20:58 , Processed in 0.07552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