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k0 v n* z! [( H; y 这起纠纷时日已久,“钉子户”积怨颇深,再加上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一些人把这一纠纷的处理赋予了更多的私人财产保护色彩。可喜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构建和谐司法为己任,迎难而上,做了大量的深入、扎实的工作。在外界舆论面前,这个法院表现得异常成熟和稳健,既没有因为有人谔谔而放弃执法,也没有因为有人诺诺而鲁莽行事,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下裁定,发公告,环环相扣,步步为营。为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法院一方面义正词严地依法发出公告限期拆迁,另一方面展开艰苦卓绝的斡旋工作。据报道,该法院曾组织六次调解,直到4月1日在该法院组织下,拆迁双方基本达成口头协议,4月2日下午双方签字生效。 依照法律,“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建筑物是应该拆除的,对此不应该有任何疑问。关键是,当“重庆最牛钉子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公开出来“叫板”的时候,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并没有乱了阵脚,而是既依法办事又以理服人,最终让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冰释前嫌,固守“孤岛”的户主主动撤退,建筑物得到了安全拆除。这是人民法院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兼顾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在法律的框架下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范例。这很好,这是任何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人都乐意看到的,也是各方利益达到“共赢”的理想状态。愿和谐司法的春风,能够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春天增添更多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