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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家长打孩子警察应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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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农 发表于 2009-12-6 16: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家长打孩子,110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出警。
《规定》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规定》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规定》要求学校应当配备健康指导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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