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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质检为何不是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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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0 02: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目前为止,‘欣弗’所检十个项目中已有九个出了结果,这九项目前未发现异常,均符合国家标准。”这是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结果。    由于另一个项目无菌检测需要14天周期,预计8月14日左右才能得出最终结果。“欣弗”90%的项目质检有了结论:没有问题。那么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发生药品交叉污染,但这种污染是非常微量的,以至于检验部门无法检测出来,安徽省药监局副局长张荣生如是说。! e6 k* J5 _#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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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了以上新闻,笔者感觉“欣弗”问题似乎变得“迷茫”和复杂起来,最终能不能给受害者和广大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待呢?笔者由此联想到,对“欣弗”的质量检查鉴定为何不是最权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是由安徽省药监局“操刀”?笔者当然不怀疑安徽具备这种检测能力和水平,也丝毫不质疑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并非每一个公众尤其是“欣弗”受害者都这么认可,作为一起波及全国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理应由国家最权威部门对问题药品进行质量检测鉴定,作出结论,方能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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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 P' t/ ]5 o+ D: i0 X' A4 Z0 _  由安徽对问题药品进行检验不具权威性也缺乏信誉度。“欣弗”引发的不良反应事件目前接到报告的有81例,涉及10个省份,其中已有3人死亡,而该公司6月份以后生产的318万瓶“欣弗”注射液已销往全国26个省区市,可见“欣弗”事件是医疗卫生行业发生的又一起重大公共安全危机事件,波及面广,危害性大,而质量检测直接关系到对问题药品的质量鉴定和药品“原罪”的根源追溯,完全应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此重任。同时,“欣弗”药品的生产地在安徽阜阳,安徽省药监局和卫生厅已经受到舆论指责,认为他们早就知道发生事故却未及时通报,掩盖危机。安徽作为“欣弗”“原罪”发生地,即使检测结果完全准确、公正,其信誉度也会受到质疑。在此种背景下,安徽应该回避对“欣弗”的质量检验,而由国家药监局或第三方权威部门实施对问题药品的检查鉴定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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