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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首贪伏法6000万赃款成谜 自杀暴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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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文轩 发表于 2009-12-10 09: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了解,杨彦明涉案金额近亿元,其中6000万元仍去向不明,有关部门仍在进一步追查该赃款的去向。
因病在看守所抢救   
杨彦明今年51岁。昨天上午9时,在验明正身后,杨彦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前天,按照死刑犯刑前会见的安排,他的两个姐姐会见了杨彦明。杨彦明对两个姐姐说“别轻信媒体的炒作”。因为与妻子离婚,他的前妻没有前往会见。
据了解,杨彦明已患有心脏病,最近曾在看守所接受过抢救。
事发前曾两次自杀
案件材料显示,2004年初,时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在交接工作时,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又与妻子离婚,之后曾两次自杀未遂,一次是自己割腕10余刀,未死;一次打开煤气试图中毒死亡,结果造成煤气爆炸被烧伤。
杨彦明的举动引起了银河证券公司的注意,公司随后发现,杨彦明负责的营业部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6000余万元,但这些钱的去向不明。
根据检方的侦查,杨彦明贪污的公款,没有流向海外,没有在亲属账户上,没有用于吃喝玩乐或者赌博,也没有证据用于行贿。
法院三次宣布死刑判决
2005年9月,一中院开庭审理,杨彦明否认全部指控。但他的财务主管章蓉作证说,杨彦明多次指示她将钱取出交给他。
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据此判决杨彦明死刑。
杨彦明上诉,北京高院认为赃款去向不明,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8年7月,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赃款去向不明不影响杨彦明获刑,再次判决杨死刑。杨彦明再次上诉。
北京高院开庭时,杨彦明也说赃款用于行贿,但拒绝说出向谁行贿。他的代理律师钱列阳说,赃款有可能被杨彦明用于行贿,为了查清受贿人,建议不判处杨彦明死刑。公诉人对此表示反对,称如果不判杨彦明死刑,等于给贪污人员一个启示,“只要不说出赃款去向,即免死刑”。
北京高院终审宣判前,主审法官专门到看守所会见杨彦明,询问杨是否有揭发的行为,杨彦明仍不说赃款去向。
今年4月21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杨彦明死刑。
■特写
杨彦明:自杀使事情败露
昨天9时,杨彦明身着灰色上衣、蓝色裤子,被两名法警带到法庭。杨彦明面带微笑,语气平静地面对验明正身。
“你犯了什么罪,被判什么刑?”法官询问。
“我犯了贪污罪,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杨彦明微笑着回答:“这个事总要有人承担责任,如果当时我不自杀,可能领导还发现不了这几千万元的事,就是自杀才把事情败露了。”
杨彦明在死刑执行文书上签字画押时还咧开嘴笑。在被两名法警带出法庭时,他突然转身对检察官说:“这几年辛苦你们了,没少给你们添麻烦。”  
据悉,被带到刑场,杨彦明仍面带微笑。(王殿学)一位证券业协会的人士指出,2004年以前,券商的管理不规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资金的例子屡见不鲜。杨彦明的例子,就是上一轮券商挪用资金乱象中的一个例子,他涉案金额并非最大的。在2005年,就有17家证券公司因挪用保证金造成亏空而关闭。
这位人士指出,目前券商行业已经不再可能出现类似的例子。2004年底,有关部门开始整顿券商,券商的客户资金存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客户的资金都是实行第三方存管,不再存在可以随意提取的问题。(吴敏)  
  ■案件回放  
杨彦明涉案金额近亿元  
北京高院确认,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多次指使财务人员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2002年1月至4月,杨彦明指使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376万元,将该款予以侵吞。2000年8月至12月,杨彦明将营业部资金248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公司,至今尚有1270万元未归还。
为杨彦明提款的财务主管章某,被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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