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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机关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具有突破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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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ciud 发表于 2009-12-11 13: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有消息传来,重庆市将在部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中率先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实际上,此前关于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一直甚高,对于此制度的争论也由来已久。重庆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地区,此前各地的试点如火如荼,但欠缺诚意,人们有理由认为,重庆或将成为下一个“政绩工程”的试点。
但消息传开后,舆论对此倾注的热情却异常高涨。观察者发现,在该制度草案的设计中,至少有两点新意:其一,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升至省级政府层面试点的,重庆是第一个;其二,重庆市的部分司法机构将别于其他政府机关,先行试水。
制度草案的起草参与人之一、两届重庆市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这样形容重庆市此次试水:“和此前试点不同,这将具有突破性意义,让人充满期待。”
为何先行于司法机构
12月2日下午,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意见》指出,要旗帜鲜明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
实际上,这一制度已经在11月经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而正式的制度将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最快于明年出台。
重庆当地媒体报道称,该制度的试点范围涉及重庆市法院和检察院中的重要岗位及重要的领导岗位,这将囊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两院”的院级领导或暂未列入其中。
根据制度草案设计,担任这些岗位的官员的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
如果正式出台的制度与此相差不大,将会是重庆市司法系统的一次强力反腐冲击。但为何要将财产申报制度先行于司法机构,制度的设计者们并没有过多地透露。如果结合此次山城的全面打黑行动,还是会发现制度设计的一些端倪。
在重庆的“打黑风暴”中,当地司法机关有4名局级干部、14名处级干部“落马”。
宏观来看,今年1月至9月,重庆市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9万件,查处厅级干部19人。一些被查处的干部曾在司法机关担任重要职务,其中包括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键等人。
11月底,羁押期间的乌小青在看守所内自杀身亡。其曾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由于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09年6月9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根据乌死前的审查情况,其受贿情形惊人。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有知情人士透露说,官员财产申报的试点范围选择在司法领域中,是因为“在今年的打黑中,发现了这一领域中的一些官员出了问题”。
在《意见》中也可以发现,其强调,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由此看来,重庆市选择在打黑行动后,由司法部门着手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无道理。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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