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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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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沧海 发表于 2009-12-11 13: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日前在浏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时发现,在该网站“在线互动”栏目的“留言板”中,回复网民“余先生”“余地”所提的“物权法生效后《拆迁条例》是否废止”的问题时,称:“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
12月7日,五名北大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 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有关媒体此前曾报道,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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