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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检察院开先河 关键证人出庭可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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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 发表于 2009-12-11 13: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及关键证人出庭的这起案件于今年11月开庭审理。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为一起涉嫌诈骗案件。被告人虚构项目向被害人借款150万元人民币,并许诺三天归还,但半年时间过去却一分钱未还。此后被害人经多次调查发现,被告人许诺的项目根本不存在。庭审当天,被害人同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送钱的中间人也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法官询问,对厘清整个案情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被告人还涉及另一宗诈骗事实,但因无必要而未传唤关键证人出庭。 
据悉,此次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进行经济补偿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的第一例,也是全国基层检察院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依据制度化规定进行补偿的首例。早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团的小组审议时即透露,案件审理中证人因出庭造成经济影响,会考虑给予其适当经济补偿。2008年初,作为北京市检察机关的试点单位,西城区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该院制定了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及经济补偿工作办法,于今年9月7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刑事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应依据北京地区平均生活标准对其参与庭审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进行补偿。 
西城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补偿范围涵盖交通费、食宿费及误工费,且依据证人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予以细化。其中,误工费依据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半日作为一个计算单位进行补偿,食宿费将参照公务员出差的标准,交通费依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补偿,从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不超过10%,二审时证人出庭率也不到5%。证人出庭难是困扰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多年的难解之题,对证人出庭进行补偿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益探索。(龙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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