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全国关注的长治市中院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案件被执行方交纳天价“实支费”事件,目前有了新进展:8月17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晓东代表长治中院首次正式回应天价“实支费”事件,承认“法院执行通知书索要150万元‘实支费’的事实存在”。(山西长治中院首次回应向被执行人索要150万事件,2007年08月22日中国网) 同时,这位副院长还对实支费事件作了几点辩解:一是执行费的性质上,认为“这笔“实支费”其实是“预估的执行费”。”二是在实支费的用途上,原报道中说法院用实支费专门买了6部汽车,他认为这是“当事法官不负责任的信口之说”。三是在收取实支费的决定上,他辩解说,由于交纳150万元 “实支费”的执行通知书加盖着“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执行通知书是由该院执行局自己签署的,执行局负责人有这个权限。- Z7 s$ y; M- K. a,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