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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源葆”集资诈骗案一审两被告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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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棍 发表于 2009-12-13 1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庄勋华、庄勋斌系兄弟关系,二被告人自2000年至案发,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又伙同李强、郑桂江、李秘、范春东、方茹云、孙开胜等被告人以及在逃人员,大肆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犯罪。
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庄勋华为促使被骗群众深信中科金源葆公司系具备实力的集团公司,指使被告人李强联络时任黑龙江省全方会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曲金梅等人(均已刑事处罚),以支付“代办费”为诱饵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虚假注册爱唯金源葆公司并由李强任经理,之后连续虚报注册设立数家企业。庄勋华还指使王晓辉委托他人虚假注册黑龙江省金源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多家虚报注册资本均为百万的公司,亦被庄勋华、庄勋斌等被告人作为打造“养生度假卡”“矿产品”等所谓可投资获利产品的平台,与养殖螺旋藻高利润的中科金源葆公司一起在各大媒体打包宣传,粉饰骗局。
自2006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庄勋华、庄勋斌、方茹云、孙宪育参与骗取2.2万余人钱款人民币8.6亿余元,实际损失4.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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