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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选法院领导是抓住了“牛鼻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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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30 02: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2月7日第10版以“法院领导须有基层经历”为标题报道:“今后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有在基层法院工作的经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有在人民法庭工作的经历,必须通过有关资格考试,经过专门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才能上岗”。说实话,这一重大改进等于抓住了队伍建设的关键,抓住了牛鼻子!, z0 {( Y  c& x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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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基层选官能够最大限度保证领导素质。中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从事着最基层的工作,与最广大的工人、农民和企业等基本社会个体和集体保持着“近距离”接触,直接决定着他们的利益,体现着党的形象和国家司法权威与公正,因此,法院领导必须了解他们的疾苦和企盼为他们着想,必须学会与他的相处,才能保证宏观决策不脱离实际,具体工作既不简单粗暴,又不软弱无力,才能保证一方面国家的法律能够得到最大限度不折不扣地实施,另一方面最广大的当事人胜败皆服,其他诉讼参与乃至人民群众尊重和信赖法律——不断推动法治化进程。而以上重要领导素质不能从简单的书本理论学习中完全取得——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书本理论充其量只是“一条腿”,无法行走,只能从实践中获得另一部分素质汲取特有营养,这样才能拥有“另一条腿”。基层选官恰好保证了法院领导必须具备的实践素质,等于抓住了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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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s' T5 t. _- A% _, j  其次,基层选官能够最大限度稳定基层激活基层。人民法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大——因为人民法院绝大多数案件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30%左右的案件又在人民法庭,还因为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数量不在少数并且亟需加强,但近年来却由于种种原因(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出现了“法官荒”现象——“法官荒”主要是荒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更荒在人民法庭——所谓的“一人庭”或者“二人庭”就是典型写照。为解此荒,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民司法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已于此前先后部署了一系列加强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举措:如加大两庭建设——今年还将持续进行再掀高潮,提高人民法庭法官待遇、单独评选优秀人民法庭、优秀人民法庭法官和出台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等等,今年又将首次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以上举措都指向了人民法庭工作条件差、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以及人民法庭法官待遇低且晋升缓慢这些症结。以上症结归于一句话就是付出与回报不符,最终导致人心不稳。基层选官正好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激励与回报作用,能够稳定基层激活基层,具有用人上的科学性,具有队伍管理上的科学性,这又等于抓住了队伍建设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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