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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旅客携带一枚“避邪”子弹登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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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kod 发表于 2009-12-15 09: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查,违法行为人姜某携带的是一枚未击发过的制式手枪子弹,其目的是为了避邪保平安。但由于此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了航空安全,并且涉嫌非法持有武器弹药,公安机关对姜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如今,许多人认为携带一枚子弹可以给自己带来平安吉祥,认为子弹是避邪之物。对此,民航公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航公安方面表示,为了保证旅客的顺利出行,乘坐民航飞机前,应检查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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