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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三名老臣动用过千万“买保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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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 发表于 2009-12-15 0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副老总贪污受贿一案,近日在佛山中院有了一审判决。佛山中院认定杨仕明等人侵占健力宝饮料公司1100多万元购买保险的行为确为贪污,同时杨仕明本人还涉及另一起贪污案以及借建销售大楼之机受贿等犯罪。最终,杨仕明被判有期徒刑18年,黎庆元、阮钜源则获刑14年。
而对于开庭时就被裁定“中止审理”的原健力宝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对其如何处理。
认定“两宗罪”——
一宗罪:贪污
动用过千万元“买保险”
佛山中院查明,2000年6月,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李经纬、于善福(后两人另案处理),这5位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公司)的正副总经理,在一次工作例会上,决定用其下属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为5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由杨仕明负责落实。
杨仕明通过人保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投保方案,并在征得其余4人的同意后,按照该方案为5人投保。6月底,杨仕明指使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梁海鸥,在中国工商银行三水市支行兴隆储蓄所开设饮料公司的工会账户,并从饮料公司原有工会账户中转入职工福利资金人民币1141.385万元作为保费转账给人保公司,并用人保公司开具的加盖有“附件”字样、投保人均为“健力宝饮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险发票入账。
款项到账后,人保公司即按照已制定的保险方案,为5人开具了其个人为投保人的保单及正式保险发票,其中李经纬投保两个险种,保费为331.88万元;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4人投保了两个险种,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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