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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岭县特大抢劫金店案两劫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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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记 发表于 2009-12-16 10: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日前对长岭县太平川镇特大抢劫金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房立业、于朋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12日16时许,位于长岭县太平川镇的来福金店遭抢劫,23岁的店主徐某和其已怀孕6个月的妻子翁某以及翁某的弟弟三人被杀死在店内,店内大量金银饰品被抢走,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5万元。
案发后,吉林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3月30日,专案指挥部获得线索,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警方连夜奔赴内蒙古赤峰市,于3月31日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房立业和于朋抓获。房立业,26岁,住内蒙古赤峰市,无业,200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于朋,21岁,内蒙古赤峰市人。两人落网后,抢劫的金银饰品被警方全部缴回。
经法院审理,已查明被告人房立业、于朋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故对两人做出了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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