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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波冒充国家机关处长诈骗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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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風 发表于 2009-12-22 13: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法院介绍,张月波化名“林歆”冒充国家发改委规划处处长进行诈骗。2007年6月间,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被害人刘女士结识了一名叫“林歆”的女子,自称国家发改委规划处处长,后两人成了朋友。同年10月,“林歆”自称其所在的“国家发改委”在很多项目报批中可以了解到内部信息,投资股市回报很高,并且提出帮助刘女士进行股票投资。刘女士觉得“林歆”身份可靠,因此相信投资能获得很好回报,于是就同意了。
直至2008年4月,刘女士向“林歆”的账户汇入45万余元。期间,刘女士也曾问“林歆”投资哪只股票,但“林歆”以保密为由没有告诉刘女士。2008年5月以后,“林歆”以种种借口拖延返还投资收益。2009年3月,刘女士向“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查询有无“林歆”此人,被告知根本没有这个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中,张月波表示确实从刘女士处取得45万余元,但其中的30余万元是借款,其余的钱款是帮助刘女士投资,并且已经将投资款交给了一个名叫“崔永浩”的人。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证实根据张月波所提供的“崔永浩”身份信息以及住址,查无此人,而张月波提供的“崔永浩”的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法院审理认为,张月波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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