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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诉讼大量增加 法院建议物业公司在服务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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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eag 发表于 2009-12-23 15: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以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据东城法院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09年11月,该院涉及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为2897件,占民事受理案件的12.7%。这些纠纷的存在,影响了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互惠互利关系,有些矛盾激化还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导致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大管理规模、最快增长速度、最多从业人员的一支队伍,该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也日渐凸显,其服务水平及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东城法院建议物业公司以“管理对内、服务对外”的理念构建运营新模式,即管理应当主要针对公司内部进行、对小区内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等,而不是对业主进行管理。对业主来说,物业应做的是“服务”,即站在业主角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以诚信创品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以软件弥补硬件不足,注重细节将物业服务人性化。
针对庭审中业主的抗辩意见,为减少物业合同纠纷,东城法院建议物业公司应注重以下方面:按期公布收支账目;在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后,及时通知业主,通知的内容应详尽、准确;加强对小区秩序的管理;对个别业主在装修时改动了公用设施或房屋结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在业主欠费两年内提起诉讼;加强与业主的联系沟通,积极寻求有关单位的支持帮助。
据了解,东城法院还将组织案件多发的小区业主,就如何处理物业纠纷,如何进行举证等方面与业主们开展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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