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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你为什么不生气[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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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0 1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4月13是,对中国公民佘祥林而言,是一个悲喜交加的日子。身陷囹圄11年后,他重见天日了,但时间已经使他麻木,太多的痛苦和委屈已经使他变得平静如水。在这个日子里,我们既没有看到他呼天抢地,也没有看到他怨天尤人,更没有看到他激动流泪,只有"嘴角不停颤抖"。但是我忘不了照片上那双睁得很大、充满血丝、也充满质问的眼睛。看了报道,就象看到一个醉酒的父亲毒打自己两岁的小孩,而这委屈的小孩却说爸爸你别生气,又牵着父亲的手回家一样,令旁观者感慨、同情、落泪。  在庭审中,佘祥林一直比较沉默。每次法警将证据材料拿给他查看时,他都摆摆手。在审判长每次问他有无疑问之时,他都是一个字"无"。但在最后陈述时,他说了一句话:"我没有杀人,请法庭对我和我家人的损失给予国家赔偿。"在庭审之后,在六名法警的搀扶及"掩护"下,佘祥林走出法院,京山县法院门外挤满了群众,约有几千人,有的大声呼喊有的为他鼓掌。面对围观的媒体记者和群众,佘祥林沉默少言。只有离他较近的记者听见他说的比较轻声的一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重新获得自由的佘祥林,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给母亲上坟。穿过一片绿油油的小麦地,来到母亲坟头,佘祥林"扑通"一声跪下,一边用手扶弄坟边的土,一边点香烧纸,亲人们事先准备的鞭炮也随之响起。听到噼噼啪啪的响声,佘祥林眼睛很快湿润。离开母亲的坟时,佘祥林突然停住脚步,回过头,对着坟头说:"母亲……我已讨回清白,您在九泉之下安息吧!" 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曾因提供张在玉仍在人世的证明被控"包庇罪",受到羁押。回家不久后即亡故。2时40分,佘祥林来到家门口,看见站在门口的父亲64岁的佘树声老人,猛地跑上去,一把抱住父亲,父子俩眼睛湿润起来。佘祥林低声对父亲说:"等身体好些了,再回来看您!"  记者问他11年冤狱最大的感触是什么?佘祥林说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痛苦绝望的时候。我将珍惜每一天,一家人和和气气,快乐生活。我是一个乐观的人,我相信我能过得幸福。同时,很多人曾对我伸出了援手,我不能让他们失望,我要好好活下去···  感谢《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为我们记录了这天地为之动容的一幕(南方都市报记者 贾云勇:《11年冤狱昭雪 佘祥林无罪释放》,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4月14日更新)。新闻的中性要求让记者没有多加评论,我却难忍悲愤: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中华民族面对苦难乐观向上、面对厄运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吗?当然是,因为面对妻子失踪、自己沉冤、兄弟被抓、母亲屈死、父亲苟活的种种变故,如果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他不能忍辱负重,他早就已经抑郁而终。但他却坚强地活下来了,而且还表示要好好地活下去。我们不禁要问:佘祥林,你为什么这么平静,你为什么不生气呢?  不是他不生气,如果他不生气,当初在看守所和监狱他就不会因不服指控和裁判遭到毒打,以至于落下满身的残疾。可是他能永远生气吗,如果他继续生气,他就等不到昭雪的这一天他就会被活活地打死、气死。人的求生本能使他面对刑讯逼供和沉冤难雪只有屈就。  不是他母亲不生气,世界上最爱儿子的莫过于母亲,可她四处上访的结果是得了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在监狱里被关了9个月,最后终于含恨而死,至今我们还看不到这是通过什么程序、根据哪条法律作的裁决。我想只要她不死,一定会申诉下去,会继续上访。  也不是他兄弟不生气,也是因为他上访,他成为地方政府"截访"的对象,只能四处躲藏,他也有妻子儿女,他还要生活,他不能永远呆在监狱。所以他不能再生气。他那位年迈的父亲也可以生气,上访不成他也会想去撒发传单,但这会是破坏治安,甚至于构成煽动破坏法律实施行为而会被劳教、判刑。  他们也可以向新闻媒体诉说冤情,让司法不公暴露在阳光之下,可中国除了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几家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良心媒体,又有几家媒体能独立自由地发表揭露司法不公的新闻,何况中国这么大,又有几个运气好的人能让自己的问题诉诸这几家数量有限、权利有限的新闻媒体?  他的亲友们还可以要求违宪审查,"无司法审查即无宪法",因为这是宪法实施的唯一途径。他们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对地方法院违背"以事实为根据"和"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条文予以追究。宪法审查有两种对象,一是审查立法是否违宪,二是审查法院审判是否违宪适用法律。可是我们国家却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没有权威的渠道对刑讯逼供、违法审判进行监督和纠正。这最后一条路也被残缺的立法给堵死了,他们能去和谁生气。  不是他们不愿生气,是他们不能生气、不敢生气、没法生气。民主不是最好的,也许有了这些权利,偶尔的冤案也许还会发生,但是,民主是除了天堂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以外的人类社会"最不坏的制度"。在佘祥林案件中,如果有上述途径,案件就只少会经过这一次次的过虑,就会大大降低冤案发生的机率。  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说"凡权力无制衡、权利无保障则无宪政",自人类社会有宪法以来,有没有宪法这个文本从来就不是宪政的标志。纳粹政府有宪法,清朝末年有宪法,但是没有宪政,也没有人民,只有王候将相、达官贵人,人民只是人口,只是"劳动力资源"而已。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非常简单:"国会不能制定任何法律妨害言论自由"。可佘祥林和他的54岁就死去的母亲有言论自由吗?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游行示威的自由,当然也包括与政府交流方式之一的上访权利,是文明社会民主与专制的区分标志。出了一个佘祥林,湖北京山县就不稳定了吗,即使出一100个佘祥林,只要动用警察让他们不上访、不游行、不示威,当然还是很"稳定"。  人们应当记住二战后马丁尼莫勒牧师撰写的一段碑文:"当纳粹杀共产党的时候,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当纳粹杀基督徒的时候,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基督徒;当纳粹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纳粹的屠刀对准我的时候,已没有人反对,因为他们全被杀光了。"  并不是每一个人面对权利被侵害的时候,都有真凶出现、被害人复活的好运气,权利从来就不是靠运气、靠偶然;恰恰相反,只要权力无制约和权利无保障,国家虽然会有表面上的稳定,但人民绝不会安全、幸福、快乐,这才是必然,这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简单道理。只有人民拥有民主、自由,实行真正的宪政,佘祥林的悲剧才还不会在我们身上以相同或者不同的形式重演。   2005年4月14日于美国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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