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91|回复: 0

最高法院: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将追责

[复制链接]
871217 发表于 2009-12-24 22: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专门发布了一个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场所坐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
这一名为《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决定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于不适宜接受采访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接受采访并说明理由。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对违反法律规定,包括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法院承诺六公开 规范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工作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落实审判公开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公开新规定 “过问案件”也要公开
最高法院已建立健全搜集整理网民意见工作机制
最高法院六公开规定和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规定
最高法院31个解答认真回应网民“送上门的调研”
最高人民法院对网民所提31个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一:关于审判工作
最高法院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二:关于执行工作
最高法院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三:关于队伍建设
最高法院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四:关于廉政建设工作
最高法院对网民意见建议答复之五:关于民意沟通工作
全国法院294人因违反“五个严禁”受到处理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3 08:27 , Processed in 0.08176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